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事项系根据项目投资情 况和实际进度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事项。 独立董事: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____________ 刘云平: 2019年10月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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